5月30日,我的摩托车停在登封卢店卫生院对面路边,被一辆豫AK1782半挂车司机偷走了,报警后,派出所讲你这是经济案件,你找法院。我就不明白,原本不认识的人偷啦车,咋成拉经济案件?摩托车谁能帮我找回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您。您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