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张25万的欠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只写了月息2分,日期是2008.6.17的写的,请问这张欠条还有时间诉讼吗?
尊敬的布衣轻舞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您的情况,虽然没有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但如果欠款人表明不能偿还时,就是侵害了您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因此,建议您还是能及时行使权利为好。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