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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harlen    提问时间: 2011-06-14 13:58
 标题:刑事案件时间问题
内容:

    请问 构成轻伤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有权扣压多久才能送到检察院 如果警察不作为 案子会不会不了了之 受害人只有无限期等待吗 过多久可以投诉 向哪里投诉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14 23: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harlen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的相关期限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以上供您参考。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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