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静海县退休人员,天津市最低工资1160,已实施2,3月,为什么我的工资一直没有涨还是920,连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呢。请领导能给一些明确的指示。谢谢!
尊敬的田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因此,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而是按照养老保险的待遇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