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住在大地12城,中北镇。新搬家不久,他们住二楼,可是一楼楼下一家居民开了一个小卖部。非常扰民。有时搞到半夜。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天天闹得四邻不安。前几天我的侄女高考,请楼下安静一些,但说了也不管用,搞得人寝食不安。曾经找到物业,物业管不了,报110,,110只是要求他们早收一会儿,目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们扰民问题,是否行得通,请律师指教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宋刚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