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天津武清农村,正赶上撤村建居,目前楼房已下来了,共6所。还迁前,我家平房情况如下83年左右,建一所平房,92年左右,自买地建了一所,我哥96年结婚时,他在住。06年左右,他把自己住的房子改为浴室,赚钱后于08年把隔壁买下,现在我家6口人,父71,母65,哥36,嫂37,我33岁,(我是女)我和我哥,同为农业户口,算上大分离,小分离,共分了6所楼房,现在,所有的楼房都是我哥的名字。有一所60平的按政策我和他共有的。他之前和我要15万现金同意卖我这一所。后又要20万。因为房子下来是68平的。我因为买不起所以,没有买。我想让他打一张欠我18万的借条。(按市场价6000一平计算的)他现在不肯。请问,我是否可以求助于法律。
尊敬的王爱青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认为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的,有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及时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然您可以行使您的权利。但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能够解决问题更好,既提高了效率,又能促进和睦团结,是应当提倡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