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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先生
提问时间:
2011-06-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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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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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我有一件平房因为历史原因只有户口没有房产证,此房我于10年前出租给他人(期间我多次想与租房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都遭到租房人拒绝)。目前的情况是租房人还照付租金,想不租给他都不行。请问如果走法律渠道我的权益会得到保障吗?
我有两点担心的是:
1、我的住房只有户口,没有别的手续。
2、租房时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我的情况恳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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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6-09 23:55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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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人首先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对争议标的拥有相关合法权利。您的案件,您应当持有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据,法院才会为您立案,这也是您胜诉的基本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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