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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武淑敏    提问时间: 2011-06-04 22:51
 标题:取保条件政策方式
内容:

    在看守所拒了60天,没上交检察院,是否可以取保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6-08 18: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武淑敏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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