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我有一事咨询一下,请在百忙当中给予解答,谢谢!
以家庭为单位,现在我们家有一套房产。
根据国家与地方之购房政策,我还可以购入一套,即我可以共拥有两套房产。
但,在我办理二套房产贷款时,被告之,我已经拥有两套房产了,不能够再买了。
原来,我是拥有两套房产,但于今年5月初已办理完所有手续(包括缴清贷款余额和过户),即卖掉了一套(当初购入时,走的是按揭贷款渠道)。
我想知道的是,为何房子已经卖掉了,已经不属于我名下了,为何还算作我拥有的套数?
谢谢!
李光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