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通过顺丰快递发了一台联想乐风的手机(价值2000左右)到辽宁营口,4日当地顺丰公司打电话来说东西被偷了(发的时候外面有用纸盒包装,现在纸盒被折了,里面的东西都被偷走,只剩下一个读卡器)。现在顺丰公司说这个件属于部分遗失,因为我当初没有保价,最多只肯赔偿1000块左右。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作为消费者,我要保价保他们不偷我的东西吗?另外顺丰说这个件是在机场中转的时候发现被盗的,属于外盗,不是他们的责任。我就不明白,这个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只是和顺丰公司发生关系,现在东西被偷了,我肯定是要找顺丰公司赔偿的咯。还有既然东西被偷了,为什么他们不报警,说警方是不会受理的,请问是这样吗?最后问一下,如果他们不愿意全额赔偿,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维护我的权益。
尊敬的曹渊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快递公司对为您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的情况,应当全部赔偿。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