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潘希胜    提问时间: 2011-05-16 12:48
 标题:商品房质量问题
内容:

    我于2009年6月购买金月湾花园商品房,10年8月底交工,验房时墙体就有裂纹,报修后物业给修复,但装修时又出现裂纹,报物业维保,他们查看过,包括售楼处经理也看过,开始他们说研究维修方案,不耐其房地又找了一个月才有一李姓经理去看房,他看过说给修,但建议我等停止供暖以后再修,因为新房交房急,令楼体整体沉降,修完还会列,以后其他地方还会裂,我遍听了他的建议,果然现在裂得更厉害了,而且阳台窗户那都裂了,我担心出现墙体脱落发生意外事故,便于4月28日找李姓经理,他却说是我装修造成的不管修,和以前说的完全不一样,我又找物业,到现在仍没人管。(我曾给河东房管质量检查站的打过电话,他们说过问一下,但至今也没有结果)

    请问我该如何做?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5-18 17:5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潘希胜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因此,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起诉、检举、控告等,维护尊敬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上海新茂大厦血案:1快递员连捅5保安 满地是血
·清洁工“改行”当护士 医院称人手不够谁都能干
·30岁男子欲变性做女人 交男友屡次受挫
·司机手潮驾车撞倒施工脚手架 瞬间砸毁27辆车
·女子路边遭男子殴打抢劫 众人围观竟无人阻拦
·醉酒男子公交车“撒酒疯” 暴力殴打公交司机
·改装的汽车当成新款车
·金华发生特大绑架抢劫案 单身女开豪车被抢20万
·实拍:小店上演“火烧活人” 店主自称包治百病
·实拍:夫妻街头撒泼暴力抗法 现场情况一片混乱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