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在09年向我借了2万元钱,我以现金的形式给了他,由于当时的关系没有留下借据。在2010年我因意外怀孕做了流产手术,当时他主动给了我1万元用于手术费用。之后因为感情问题分手后,我要求他归还欠我的2万元钱的时候,他表示只能还给我1万,因为之前已经给过我1万元了。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我能要回多少钱?如果我想要回2万元需要法律诉讼,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比较对我有利?
尊敬的张洁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因此,在对方不认可您所主张的事实情况下,您应当注意收集证明事实的证据。只有证据充足,才能够胜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