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一个朋友去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当时感觉不错便成为了朋友,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了解,两人互生好感便谈起了恋爱,女孩随男孩多次去了男孩家里,并见了男孩家人,期间女孩和男孩在男孩家里发生了性关系,此事男孩家人均不知情。几个月后女孩的父亲上男孩家讨说法,说男孩强奸了自己女儿,并声称女孩才14岁,还未成年,要告男孩诱奸未成年少女,如果私了,要求男孩家里赔偿10万元,男孩家人觉得女孩是自愿和男孩发生关系,而且女孩去男孩家里时,男孩父母问及其年龄时,她自己说已经17岁了,加之女孩是学校的体育生,身体素质较好,年龄的确更像17岁,所以男孩家里以为女方父亲在敲诈,便没有理睬,后来男方家里了解到女孩父亲是有吸毒史的不务正业的人员,便更加认定女孩父亲是在敲诈,于是感觉很气愤,便没有理睬女方和其父亲。
今年初,女孩父亲将男孩告上法庭,说男孩诱奸了自己未成年的女孩,此间知道父亲的行为了,女孩还发信息告诉男孩,说要男孩放心,她会让父亲撤诉。男孩在春节之后随其姐去了外省,在其姐开的店里帮忙。法院接到女孩父亲的控诉后通过公安机关来男孩家拘捕男孩,可是男孩父母觉得根本是女孩父亲诬告每当回事,而且因男孩没在家,可能公安机关以为男孩畏罪潜逃,便通过网络拘捕吧,请男孩所在地公安机关将男孩遣送了回来,现在男孩被关押在看守所。
请问男孩和女孩谈恋爱和在不知道女孩确切年龄的情况下和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诱奸未成年少女吗?这罪名成立吗?恳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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