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河西区我来装饰公司的法人代表,本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阅历少,2010年3月经朋友介绍在津南区南华酒楼承揽了酒楼的室内装修,并定有装饰合同。由于中间各种原因现在南华酒楼拖欠我公司工程款17万元,本人于2011年2月于津南法院立案审理,直至今日法院未给出任何答复,也不开庭,也不调解。本人实在无力承受巨额债务,工程队伍人员多次威胁向本人讨要工资,南华酒楼负责人员还向本人打电话威胁本人说:“就是不给工程款。”本人年仅24岁女孩,对此事除了找政府部门帮忙无任何维权手段,但政府部门还至今不予答复,望各位领导予以帮助,特此咨询。望速与答复。谢谢!
尊敬的何梅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内结案。不知您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无合法的理由法院超过审理期限,您可以依法向法院的负责人反映,由法院督办部门进行督促。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