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2010年7月17日从北京业兴房地产公司租到德外大街乙12号院7栋4单元401室,于2011年5月9号到期,5月13日中介童话发信息让我们近两天去公司交接房子,5月14号我们提出去交接,童话已他不在公司拒绝我们去交接房子,要求我们去前提前打招呼,当天下午我发信息告诉他明天下午去交接。后于2011年5月15号去中介公司退押金,中介核算水电费用我方欠水电费用110元,当时未带押金收据,中介以未带押金收据不给退押金,我方提出回家寻找押金收据提出回家,但中介要求先交齐水电费再退押金,我方打算找到押金收据再交水电费,可中介不同意,中介经理(童话)说“现在交水电费,找到押金收据后一月内可退押金,要是现在不交水电费,押金一律费用不再退还!”。我回家找押金收据,半小时之内打电话给中介,中介拒绝退押金,找业兴房地产总经理(潘某)后,让我们找该类事件负责人李某,李某也拒绝退还押金。房屋交接时中介以各种借口说我们损坏屋内设施,因为当时业务员已不再该公司上班,所以找不到当事人,中介把所有事情都推到我们身上。当时我们初到北京,不知道政策,中介要求每人每天交纳卫生费1元,我们共交卫生费2960元,后听居委会说卫生费按户收取,每月几元钱。中介童话在我们谈论费用事情时私自在我方合同上写“到期作废”字样。他们骗收卫生费、拒退押金。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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