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张海兵    提问时间: 2011-05-14 18:58
 标题:欠款
内容: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本名叫张海兵.因为平时做生意别人都叫我张海.惯了!所以在写送货单时,送货人都是写着张海!请问现在发生争执!我想问下我的那些单有法律效吗?但收货人上面有他亲笔签收!

[附件1]

回复部门: 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海兵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证件,每个人的姓名以身份证载明为准。如果您有其他别名、曾用名等在法律上要有户口管理机构证明。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羊城晚报:“潜规则”公开化更让人害怕
·实拍:警方突袭“美容店” 妙龄女声称被逼卖淫
·实拍:妙龄女当街痛哭 原为“悍妇”抢手机
·实拍:“武痴哥”公交动手打人 只因工作不顺心
·实拍:妙龄女当街卖假烟 三块钱一包称抽不死人
·实拍:4个月被投诉5次 疯狂的哥当街暴力抗法
·男子“碰瓷”升级跳楼讨赔偿 屡次敲诈交警(图)
·53岁女子“带刺玫瑰”冒充法官连骗5名煤老板
·邮储银行一职员为充业绩 盗用客户身份证开账户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