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祖籍湖北,我父亲、叔叔、姑姑共同继承祖业木质房产一处(200-300平米左右),土改时发放有产权证。在1970年,临近的人民银行(现工商银行)扩建要占用宅基地,由当时的镇政府将这处房屋拆迁至县城城郊野外,并且大部分灭失。仅剩的少部分房屋木质材料没有人管理,由自己投入工时后勉强居住,时隔不久房管部门以“封建漏管财产”登记接管,并按月收取房租费。至1978年“落实政策”时将其产权归还,同时停止收取房租费。就灭失的房产曾与拆迁单位理论,但他们推说是政府部门“落实政策”的问题,然而政府部门又推说,我们已经落实政策,房产产权归属问题已明确。灭失的房产是由拆迁造成,应有拆迁单位解决。双方相互推皮球,历时约22年,上访多次都批复当地解决,甚至几次通过法院,但是都是先立案,最终还是不了了之。在我父亲去世的前几个月(2000年10月)法院还开过庭也是没有结果。求助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