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岁被人买养,童年生活自认为不快乐,17岁因为受不了家里的严厉,争取我所谓的自由,要求离开养家去寻找自己的生身父母,养父母不肯要求我要走就写断绝书,我毫不犹豫的写了,自后回到了生身父母身边,同年9月和生身哥哥外出打工,没几天因为工地工头去事情发生群殴,后果严重,被法院判了13年。之中我一直是用的养父母取的名字和住址,9年七个月后刑满后,带着释放证,到养父这边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但是应为养父家不认我,所以派出所说我没有地方落户不给我上户口,让我到生身父母那边去上户,但到了生身父母那边的派出所,派出所也不肯让我落户,说就没有我原始的记录不要我,半年后我在外省收到了一个生身父母那边的邮包内有高四流身份证一张,户口本,户口上就我一个人,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把户口落在养父母那边,也一个人一本户口?
谢谢
尊敬的舒伟庆网友:
您咨询的问题,属于户籍管理部门具体掌握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到有管辖权的户籍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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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