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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zzzxf    提问时间: 2011-05-13 18:45
 标题:房产商违约
内容:

    房产商交房延期,私自从26层加高30层。我要怎样维权?望赐教!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5-18 1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zzzxf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您可参照这些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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