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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zhangkuiwu    提问时间: 2011-05-13 19:02
 标题:再婚老伴的房屋居住权
内容:

    1996年老伴去世后,我把三套房产权都给了儿女。我本人有居住权,但我再婚的老伴没有。她担心我早世,儿女们把她扫地出门。为此我怎么样给老伴办理居住权?如儿女不同意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你!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5-18 1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zhangkuiwu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保障自己和老伴对赠与儿女房屋的居住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附加一定的赠与条件,即必须由受赠人承诺并保证你们的居住权。也可以在赠与之后,进一步协商确定,重新订立相关协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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