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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曲延峰    提问时间: 2011-05-13 18:31
 标题:急需要帮助
内容:

    在去年11月12日,我爱人将家里所有现金和值钱的物品都拿走了。至今下落不明,只留下两封信。当时我报案了,可是公安机关不受理,说她是自愿离家。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5-18 1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曲延峰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您的爱人失踪或下落不明,要依法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待条件具备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等。

    2、如果您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可及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以上供您参考,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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