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1,我从天津站打了一辆出租车,牌照号为津E06162,上车后我说出百盛,司机就非常不高兴,态度极不好的说10块钱,我问她为什么要10块钱,她说就得10块钱,太近了,我在这排了一个多小时了,我问她你们有规定可以不打表吗,她说没规定,你随便吧,反正投拆也没用,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且态度很不好,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才给打了表,给了我一张重复打的发票,当我想让她换时,她开车就走,还用车带了我一下,当时如果她把我带倒了她也不会停车的。
尊敬的刘冬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核查处理。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您乘坐出租汽车,要求驾驶员打表是对的。而且,驾驶员应给您出具当次业务的有效票据。
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