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妈妈被一个18岁小孩骑着电动车撞了,当时妈妈在路边说话,那小孩骑车驮着自己的父亲,横冲直闯……
后来去医院医治腰椎1处压缩性骨折,要卧床休养……事后交通队做了笔录,判定他们全责……
可今天去解决问题,当事人没有来,是打工的老板来解决,说当事人在外地,说最多只赔3000……
真的很让人气愤,一点愧疚心都没有……
怎么办啊~~求助啊~~~
尊敬的miss lee 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可以照此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