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老人受子女唆使要出售现在自住的公产房,然后租房居住。该房的承租人是老人名字,老伴儿已经过世,名下3个女儿,只有1个女儿支持卖房,另两个女儿均坚决反对。请问,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出售房屋吗?如果另两个女儿想争取房屋的部分继承权,请问如何维权?谢谢
尊敬的梁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规定,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不能进行转让。如果您对该房屋有争议,要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说明情况。
2、因为承租人对共有住房没有产权,不能适用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根据天津市房管局规定,应按照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办法办理过户手续。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