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县虚报面积,套取惠农三补资金自纠自查、丢卒保帅之掩耳盗铃的惯用伎俩公开。2008年原柘木乡党委书记吴爱清被免职后摇身变为监利县水利局局长,2010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以《湖北监利:惠农资金在一些乡镇被冒领》为题,披露监利县三洲镇王塘村等干部冒领惠农补贴款的问题,全国各大网站相继转载,社会对此反应强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由县纪委牵头组成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其中对已调任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原三洲镇党委书记、镇长王某撤销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王某现任监洪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主任。白螺镇联盟村支部书记余乐心自2006年起虚报粮食种植面积1000多亩经举报后白螺镇政府党委处理意见则是依葫芦画瓢,采取县政府的惯用伎俩退回套取虚报面积三补资金,将联盟村支部书记余乐心党内警告处理。试问: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套取国家惠农三补资金与诈骗罪有何区别??假设百姓抢劫被抓是否退回物品警告则可放行呢?
尊敬的段炼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因此,您有权对所了解的情况,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