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杨万夫
提问时间:
2011-05-09 14:53
|
|
|
标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
|
|
|
内容:
下雨从窗户往屋里进水致使墙皮起鼓、脱落。
窗户的保修期是2年,现在已经过保修期6个月了。不过保修期内我找过物业和开发商,物业和开发商互相推脱一直没给解决。现在物业承认我保修内报修的事实,估计开发商不会承认,我手上也没有什么直接证据。
请问我还能提前民事诉讼吗?
|
|
|
|
|
|
|
|
|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5-12 23:31
是否超时:
否
|
|
|
尊敬的杨万夫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您房屋窗户,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保修期,但出现的质量后您及时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已经保修,至今没有解决的责任不至于您。且现在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因此,您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