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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胡敏    提问时间: 2011-04-26 14:15
 标题: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否按当地最低生活费为支出依据
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作为一位单亲母亲,向孩子的父亲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孩子目前6岁,孩子的父亲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按照法律关于抚养费标准的规定,应给付年收入的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定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在判定时有一条依据是: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且在判定书中还写到“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

    我是问:1、孩子的抚养费有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判定抚养费的依据吗?2、“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是否以后就不能追加抚养费?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4-29 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胡敏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目前,没有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确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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