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熟悉。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他具体情况请您咨询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或市人口计生委,电话:8360534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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