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您所询问的村民住宅拆还、迁政策如下:
一、拆迁原则
按照《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还迁金钟示范镇,在未还迁之前给予租房补助。拆除村民住宅以2002年3月区房屋调查确认的合法房屋面积为依据,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村民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经实地核对确认后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
二、还迁办法
根据测量折算村民现有合法住宅的面积,还迁新建区内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具体方式如下:
1、主房一平方米还新建住宅小区楼房一平方米。
2、附房一平方米还新建住宅小区楼房0.5平方米。
3、还迁住房的楼层差价进行货币调节,收取和补偿的金额做到总量平衡。
4、单体门楼按每延米300元标准货币补偿。
5、围墙每延米补偿150元。
6、主房房檐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货币补偿。
7、每户有线电视补助迁移费200元,每台空调补助迁移费200元,每部固定电话补助迁移费150元,一户一表补助100元,被拆迁人自行办理移机或停机手续。
8、拆迁户按时搬迁的,按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一次性100元奖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