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7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属于受害者,是乘客,有一小货车和一电动三轮车为共同责任人,西青法院已经判决两个为连带责任,庭外和解,让他俩赔我因伤(腿粉碎性骨折)一次性支付我8万元,二人也同意支付,可是判决下来,迟迟不能兑现,于是申请强制执行。西青法院执行庭直到今天也没进行执行,总说开小货车的找不着人了,可另个人呢,是拿着退休金,住在杨柳青的人,却不给执行。是不是西青法院有责任呢?我该怎么办呢?二次手术的钱也是我自己掏的。怎么才能让法院给个说法?
尊敬的田丽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强制执行阶段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议您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有关的财产线索,以利早日解决您的执行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