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99年到2010年春节每年五一、十一、过年等法定假日对加班人员都不支付三倍加班费,09年还没发煤火费,2010年从五一节才开始支付三倍加班费,我现在要是提出辞职能追讨以前这些年的补偿吗?我又该采取什么方式追讨?请相关领导在网上明确回答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决补偿数额。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