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0月到某单位上班,试用期为3个月,签定了用工合同
3月期满时用人单位借故未与我转正,随即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我要请教的问题如下:
1。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与我补上劳动保险。我多次要求补缴,对方找借口拖延。
2。对方借故不给已签定的劳动合同,理由为单位经常使用,由单位保管
3。对方找各种理由不给开椐每月工资条
4。工服收取押金,员工工作满半年以上才能全额退还。3个月只有按比例退还。
我可不可以针对以上事例申请劳动仲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