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孩子的户口在唐口派出所,户主是孩子父亲、住在实验小学旁长征楼,孩子母亲户口不在房本上,母亲的户口因特出原因无法迁入,产权证是孩子母亲的,这样就不符(其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的房本产权人和户籍户主需一致。)的规定,这样孩子明年怎样才能上学呢?
尊敬的杨桂良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调查,根据市教委《2010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凡年满六周岁,在所属辖区学区片内,随父母、“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政策均可报名入学。报名应持户口本(含蓝印户口)、房本(或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其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的房本产权人和户籍户主需一致。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