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曾接收过一名退伍军人,30岁左右,长期合同,08年起因个人家庭原因经常缺勤,上班时惶惶忽忽,经常迟到早退,单位在09年11月以害怕出安全事故为原因提出让他待岗一年,处理家庭问题(有双方文字及变更劳动合同),到10年年底与他协商上班事宜时,本人提出还要继续待岗,单位不同意,问:这种情况单位能否以旷工名义不支付补偿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希望他上班,总不能待岗到退休吧,关于补偿金涉及上级单位,目前不可能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