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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林立军
提问时间:
2011-01-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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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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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傍晚6点,在小区内正常行驶.一男子领着2条狗在道路右侧,其中一条突然横穿马路,导致两只前蹄和一只后蹄被右前胎擦伤,缝了13针并未骨折,狗主人说因为是名犬(4年的雪纳瑞)所以要求赔付1000元,请教下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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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1-27 23:53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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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立军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之规定,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不知您面临的情况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样的规定。您如果没有违法之处,对方就存在过错。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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