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级领导:
我们是在七零年下下乡的天津知青后在外地工作现已退休。就因没有女儿名下的房产,迟迟不能落户天津。就提情况如下:
我们是在一九七零年下乡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天津知青,后来调到山东省德州市振华玻璃厂直至退休。有一独生女儿(陈伟坤)按照当时政策落户天津,和我(陈森)五叔同一户籍房产证是我五叔的。
我五叔陈沪鹏原系红桥蔬菜公司保健站大夫,文革时期受冲击精神失常患上精神分裂症已终身致残,(早已退休)。其妻当时与其离婚,有一儿一女随母亲,据说到了广西一直至今杳无音信已四十余年。
根据陈户鹏的实际情况在一九八八年受家人委托由我们照顾他的生活直至终身。因此当时我们就放弃了在德州的工作回到天津和他一同居住照顾他的生活至今。【德州住房(企业产)已上交没有住房】。现在的住房是在陈沪鹏名下,我们的女儿和他同一户籍。
我们是否能落户天津忙各级领导给予答复。
此致
敬礼
陈森
2011年1月28日
(陈森原户籍是西沽范家胡同十三号,李亚燕原户籍是丁字沽新村一段一行八排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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