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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陈檬    提问时间: 2011-01-25 17:40
 标题:物业纠纷
内容:

    龙亭家园博华物业置业主生命安危于不顾,号称开关连电的燃气灶“绝对”没有问题,而且态度蛮横,一个20多岁的物业男性将60岁的老人眼睛打肿。

    龙亭家园是精装修房屋,燃气灶属于开发商维修范围。自2009年5月30日交房后,直至2011年1月才正式通气。

    通气之后,业主发现打开其中一个燃气灶,另外一个燃气灶出现连电打火现象。

    业务自行联系燃气灶的售后服务商,答复说:上述现象确实属于燃气灶有问题。但需要找购买商处理。

    于是,业主多次找到物业。物业人员推卸责任,声称此款燃气灶属于高端产品,跟一般燃气灶不一样,绝对没有问题。

    可是,燃气之事无小事,业主每天生活在燃气灶有问题的房屋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011年1月22日,业主再次找到物业。物业仍不负责任地号称燃气灶没有问题。

    一个20多岁的物业男性还态度蛮横,与60岁的业主发生口角,将业主打伤。

    该物业于2010年7月还将其他业主打伤过。

    呼吁有关物业管理部门能够审查一下博华物业的服务水平,尽快为业主解决燃气灶问题及物业人员习惯性打伤业主的问题。

    请问下,我作为业主想炒 掉该物业,应如何做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1-27 22: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檬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燃气灶的质量问题,因为属于您购买的精装房屋的附属设施,故房屋的开发商应保证质量。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判。

    2、关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办理。 

    3、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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