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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1-01-24 10:01
 标题:母亲申请的限价房,是否可以加上我的名字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内容:

    您好,我母亲是天津市户口,名下没有房屋,已经申请了限价房,但是她的年龄太大,已经不能贷款。我不是天津市户口,但是天津市有工作和住房公积金,请问买限价房的时候,是否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做为共同购房人,然后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否提前要办什么手续或者什么证明?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1-01-27 15: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贷款人需要为购房人之一。您所需的基本要件有: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3)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资料:(1)配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4.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还需提供:(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2)其他共同购房人夫妻关系证明: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5.征信资料:承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阅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6.查询资料:(1)承办银行凭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打印《住房公积金使用及还款情况查询单》一份并留存8.住房资料:(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9.担保资料。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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