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区御龙湾高层的业主,在2009年11月-2010年3月供热期间有30多天室内温度未超过12度,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按日退费政策,为什么不按规定退费?请政府给予及时的答复。
尊敬的御龙湾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月30日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办与住户取得联系,得知:1、此住户居住在御龙湾59-1-1212,由于2009-2010年度属于开发商负责维修保驾。根据天津市供热相关规定,应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2、该住户也没有测温记录作为依据。3、该住户也没有缴该年的供热费,不应提出退费要求。我办已告知住户与开发单位协商解决。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