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实施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市政道桥、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道桥、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拟订市政道桥、公路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制定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下达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已接收管理的道桥、公路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3、组织实施市政道桥、公路的养护及大中维修项目;负责对全市市政道桥、公路设施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并对运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市政道桥、公路设施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市政道桥、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4、承担道路、公路运行设施执法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政道桥、公路设施命名申报工作。5、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6、拟订市政道桥、公路设施有关收费标准;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编制修订养护工程定额。7、组织推动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技术发展。拟订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8、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管理。9、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推动市政道桥、公路养护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将围绕新定位、新职责,进一步规划好、管理好、养护好我市市政道桥和公路基础设施,使全市路网更加畅通、安全、和谐、高效,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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