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2年开始单位给缴纳公积金,一直缴到2010年7月,后因为换工作,2011年1才把2010年8-12份的欠缴的公积金补上,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所以您的情况不属于连续缴存。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或者浏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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