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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贾军
提问时间:
2011-01-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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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方无能力赔偿时 可不可以用他的房子作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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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对方无能力赔偿时,可不可以用他的房子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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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10 16:40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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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贾军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用房子做抵押,得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完抵押登记,你就可以享有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房管部门在你办理抵押登记后会给你发个《他项权证》,你就可以享有抵押权了。建议您到房管部门了解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怎么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 201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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