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公正无论发生什么状况(比如离婚、抵押、赔偿、欠债等),只孩子有处置权?
尊敬的天津人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你所提的这件事不属于公证范围,而且即使能公证也不能控制住你上面所说的那些事,如果一定要控制,可以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这样一来,直有到孩子十八岁才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