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玉峰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即使您的朋友打算和对方私了,也建议您的朋友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一旦私了不成,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以作为日后诉讼时的证据。
至于伤残等级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评定的。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需要,欢迎您再次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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