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原天津纸盒三厂职工,从1974年至2002年前后从事排版工作。因为排版的主要工具是铅块,所以该岗位应该属于有毒作业,当时我们也有特殊补贴,但是我们厂却一直没有按有毒作业岗位进行上报。后来,我们厂改为天津隆庆公司下属包装公司包装装潢厂。我和曾从事相同工作的几位同事几次到隆庆公司,要求将我们多年从事有毒作业的情况上报,申请认定特殊岗位,公司却一直回绝说没有见到过相关文件,不给上报。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或说法能够解决我们的问题?据我了解,在我们行业和厂子里,还有很多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因为时代或人为的原因被遗漏了,没有被认定为特殊岗位。我们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这些老职工一个说法。第二,如果有相关文件,我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上报?因为公司多次回绝我们,所以通过公司正常上报的途径看来已经断了。除此之外,我们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解决我们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