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庆海: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月6日
尊敬的王庆海: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公司原计算采暖计费面积时,对原规定理解有误,多年来计算面积值偏小。2010年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于8月6日以“敬致热用户一封信”公告各用户,并根据该文件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与各热用户签订了供用热合同。故今年大部分用户采暖收费面积有所增加(附:敬致热用户-封信)。
附件:
敬致热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现就我公司重新核定您们的采暖计费面积事项说明如下:
遵照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下达的文件规定: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按照“供热建筑面积”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此计算公式中明确指出了凡与用户住宅相连的所有墙体的面积应全部计入采暖计费面积。
但是我公司截止到2010年6月末,在与诸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中,其采暖面积的计算一直使用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采暖计费面积”的方法。
建筑行业所指 "套内建筑面积"是以墙体中心线为界计算出来的,只包括了您的住宅所有墙体的一半面积,所以我公司多年来给您们核定的采暖计费面积值均偏小了。
为了贯彻落实市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了统一计费标准,我公司决定自2010年-2011年采暖期始,遵照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下达的文件规定按“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重新核定各热用户缴纳采暖费的计费面积并按新核定的计费面积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同时决定:,在历届采暖期少收取的采暖费差额部分,各用热户一律不再补缴。
希望您们能协助我们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对我们此次计费面积核定工作给您们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恳请谅解。
总经理携全体员工向您们表示感谢!
天津市塘沽区金达热力有限公司
2010年8月6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