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31日10:40分在天津火车站地下出租车zai载客区乘坐津E-17543号出租车至友谊路延长线与大寺交叉路口处泉集北里别墅。全程打出92.2元的收费票据,全程36.2公里。违背正常行驶里程。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严查此事。
尊敬的何佰芯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该车所在海河出租汽车公司已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并退还给您50元车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