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监管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和驻津报刊记者站的监管。
(八)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指导出版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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