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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康**   提问时间: 2010-12-30 19:36
 标题:公益岗位大学生要求出路
内容:

    尊敬的领导同志,刚刚看了人力社保局的关于公益性岗位大学生的回复公益性岗位要求同工同酬有错吗?没有错,一样是为中国共产党干活,一样是为人民服务,工作不少,待遇很少,今年事业编制涨工资,一涨就相当与公益岗位的工资,请问各位局领导,你们是否考虑过公益性岗位的人群,同样坐在一个办公室,差距为什么那么大呢,请问各位局领导你们一个月的工资能比上我们半年的工资,你们是怎么生活的我们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有事怎么生活的,对象不敢找,楼房不敢想,不要说08年金融危机为了给大学生找个锻炼学习,和缓解就业的机会,各位领导同志你们不感觉这有点自欺欺人吗?你们都是共产党员,都为人民服务,俩年的时间俩年的青春,眼看就是奔30的人了,一个月920,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活,请各位领导为我们考虑一下,各区县的事业编制考试,有的都没考上几乎都没考就是事业编制人员了,而我们呢,算什么是什么。人力社保局的试验品吗?请各位领导处在我们的角度想一想,在说一句,请领导能够实事求是的给我一个回复。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01-06 10: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9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选聘了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从事公益性工作。在公开招聘期间,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定了《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告中对招考的对象、条件、期限、工资待遇等都有明确说明。其中,在工资待遇中规定对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锻炼,并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给予岗位补贴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政策不同于其他公益性岗位政策,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属于阶段性就业,工资待遇也是根据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的,如明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他们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公益岗大学生锻炼期限为两年,到2011年9月末,5000名大学生锻炼期满,将全部解除协议,进入市场,多数人将重新面临择业问题。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出路问题,我们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拟定了一些相关扶持政策,如获批准,准备从明年春节后开始操作,请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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