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刁宏倩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
尊敬的刁宏倩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相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日前,我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联系,对情况进行了核实。因您无乘车证据,我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了您乘坐出租汽车的常识。同时,责成该车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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